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在中央和浙江省已有政策的基础上,日前,我市又进一步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希望借此激发更多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热情,完善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新机制。
《实施意见》中提到的主要扶持政策包括:实施工商注册优惠、减免税收、无偿资助、信贷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一次性奖励等。
其中,无偿资助分为3万、6万、10万、15万和20万五个等级,视项目创新能力、市场前景、盈利模式等因素而定。贴息贷款单笔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在三年内给予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4万元。对土地流转连片经营在1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在三年内每年给予300元/亩的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另外,对直接从事农业类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50万元,鼓励项目进一步做大做强。
“我们对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比大学生创业要大许多。”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徐国联为记者详述了其中的原因。首先,大学生“村官”创业对加快新农村建设、带领农民致富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大学生“村官”们创业的条件相对更艰苦,难度更大;再者,目前全市大学生“村官”创业的人数相对还比较少,尚未形成氛围,需要一定的鼓励和扶持。
除了资金扶持外,开展创业培训、推荐创业项目、组建导师团队、建立实训基地等配套措施也有望发挥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到6月,我市将集中2个月时间在市委党校对全市1800多名大学生“村官”全部轮训一遍。培训将重点突出大学生“村官”创业,包括创业理念与技能、创业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介等。首批204名来自江干、滨江和淳安的大学生“村官”已于日前走进市委党校,接受系统培训。
“希望有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加入到大学生‘村官’的队伍中来,也希望有更多的大学生‘村官’加入到创业者的行列中,用创业项目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节选
1.《实施意见》扶持对象为正常履行“村官”职责并在本区、县(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纳入省市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包括服务期满离岗三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重点扶持从事农业开发和为农服务项目创业的大学生“村官”。
其中特别规定,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须由其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其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证照费
其中,专门针对大学生“村官”投资创办企业(个体户)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免收工商注册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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