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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楼宇(总部)经济:用足用好20条扶持政策
2009-12-14 06:32:23 杭州网

记者从全市楼宇(总部)经济发展大会获悉,围绕打造“中国民营企业总部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和“低碳城市”,杭州市委、市政府研究明确了发展楼宇(总部)经济的阶段性目标——2008年至2010年,力争市区新投入使用商务楼宇220座,总建筑面积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甲级商务楼宇70座,特色楼宇达到30座,主要楼宇入住率超过70%,亿元楼宇达到30座;楼宇税收占税收总额的25%以上,其中主城区达到35%以上;楼宇经济对地方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其中主城区达到20%以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都有很高的“含金量”。本报梳理了其中20条重要扶持政策,为相关企业和读者提供参考:

1、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不足10亿元的,补助20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元的,补助100万元。

2、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为期3年的财政奖励。注册资本在8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环比增长额的40%给予奖励;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8000万元的,按照环比增长额的30%给予奖励。

3、对新引进总部企业购建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助。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对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部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新引进总部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的,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

5、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6、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增资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7、总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予以摊销。

8、优先保障总部企业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中优先安排总部企业用地出让计划。鼓励在杭州成长的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款。

9、鼓励文化企业入驻楼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0、鼓励信息产业企业入驻楼宇。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评估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3级、2级、1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高层次留学人员带软件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通信、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产业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重点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助,优秀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助,启动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的资助。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王力 邓国芳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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