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吗?你们快来,有人强奸我!”9月11日晚上11点多,半山派出所接到小张报警称,她在临丁路上的一家酒店内被强奸。接警后,民警陶亮等人迅速发动警车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房间内有一男一女,但是两人情绪比较稳定,床上及房间内的其它物品摆放也比较整齐,两人没有发生很激烈的争吵,双方体表也没有明显外伤。 一开始,两人还支支吾吾,民警多次询问,他们才老实交待。原来,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当晚在要不要吃榴莲的问题上发生了争吵,随后双方相互打了几下,但也只是小打小闹。 在确定无伤势后,民警将重点放在了“被强奸”这个事情上。 现场图
“在打架之前有没有发生性关系?”民警问小张。 “发生过的。” “是否是自愿?”民警继续问。 “是自愿的。”小张回答。 据调查,小张今年29岁,河南人,在辖区的一个市场内上班;男朋友姓罗,江西人。小张说,自己和男朋友之间闹矛盾,后来被他打了几下,为了引起民警的重视,所以才报警说自己被强奸,其实并没有被强奸,现在不需要民警处理了。 在民警进一步的询问中,小张承认和男友在酒店开了房间,相互洗漱后就发生了关系。结束后,小张想吃晚上买来的榴莲,但是男友半开玩笑地说不给她吃,要小张带回家去吃。 小张十分生气,将榴莲砸向了躺在床上的男友,并用脚踢了他,对方也随手甩了小张一巴掌,随后,两人便相互扭打在一起。小张一气之下,拿起手机就拨打110,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了。 张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最后,小张因谎报警情被民警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小张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构成了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不良社会影响,拱墅警方将对小张的行为作出严厉处罚。 警方提醒:“110”报警平台是人民群众遇到紧急情况报警求助的高速通道,谎报警情不仅浪费警力和公共资源,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网友:有石猴,有石猴,宁愿选择榴莲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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