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28日,杭州人王康年迎来了他的末日。当天上午,他被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于下午执行枪决。
王康年是谁?他究竟为何会被枪决?这背后究竟是一段什么样的往事? 图中被押解者,即王康年
王康年,1924年出生,浙江杭州人。17岁进入上海大亚电台先后担任练习生、播音员。依靠其岳父杨得春任的关系,王康年此后在上海西藏路生吉里租赁客堂间开设了一家名为大康行的商号,主要从事毛巾、袜子、雪花膏、万金油等产品的贸易生意。之后又迁至北京西路434号景星里,改名大康西药行,开始制造假药,用玉米粉冒充阿司匹林等药粉,贻害病家。 抗日战争胜利后,王将大康西药行迁至汉口路456号三楼306室,改名大康药房,专营西药投机贩卖。由于投机、抛空头栈单,到期无货兑现,负债千万余元,药房倒闭。 1949年之后,大康药房复业,王康年借西药供应紧缺,而抗美援朝战争又急需西药之机,以空头承接中国人民志愿军、华东荣军学校卫生处、皖北卫生行政处等单位定货,并用金钱和贵重物品贿赂、腐蚀国家干部等手段骗取定货款,进行投机买卖。 1951年8月,他接到志愿军某部定购“消发灭定粉”和“氯霉素”等六种前线急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定货款3亿多元(旧币)后,将用带菌烂棉花、旧纱布所制作的“急救包”等假冒残次药品、医疗器械等抵充交货,直接贻害志愿军伤病员的治疗。他还偷漏国家税收,用欺诈手法骗取和拖欠国家银行大量贷款,私套外汇。先后共计盗窃资财26.1亿元(旧人民币),使国家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都遭受极其严重损失。
1952年初,因大康药房青年店员董渊等检举揭发,王康年的丑恶行径大白于天下。这年2月,他与其他不少奸商一同,登上了全国各大报纸的版面。 1952年2月17日,《吉林日报》关于奸商坑害志愿军的报道,王康年名列其中
有关部门表彰大康药房职工董渊
王康年相关犯罪行为的得逞,在相当程度上也与相关部门人员被腐化有关。据其供认,曾先后向25个机关的65名干部行贿。为此,大康药房专门设立了一个叫做“外勤部”的部门,除请客、送礼外,还招待采购员住宿,招待“家宴”,代付一切费用。王康年还自诩“大康就是干部的思想改造所”。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65年前,草菅人命,销售假药的王康年被绳之以法。 本文主要参考资料: 1、《吉林日报》 2、《上海医药志》,《上海医药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出版 3、《黄浦区志》,上海市黄浦区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