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着,盼望着,还一个多月就过年了,想过个热闹年的你是不是期待着能放烟花爆竹呢? 这几年,大家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态度越来越认同。是啊!燃放烟花除了一瞬间的喧嚣和美丽,也就剩下浓浓的烟雾和成堆的碎渣了,连环卫工人都会一声叹息…… 自2015年10月,杭州市开始实施《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来,今年是杭州立法禁销禁燃烟花爆竹的第二年。 今天,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余杭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快来了解一下在余杭都有哪些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余杭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元旦、春节期间余杭区部分区域将实行全面禁放政策。为切实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火灾,维护城市社会秩序,现就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临平街道、南苑街道、乔司街道、星桥街道的行政区域,东湖街道320国道以南行政区域,以及崇贤街道、良渚街道、五常街道绕城以内行政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四)军事设施所在地;(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八)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放区域内的市民家中存放有烟花爆竹的,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五、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自觉抵制、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 另外,余杭公安将继续加强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富阳5商家因燃放“开门炮”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