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2018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浙江省最近5年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举得的成就,解读即将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相关内容。
五年来,浙江省始终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逐年不断提高,多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文化保障不断加强,以财政投入为例,五年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459.28亿元,2013-2016年年均增长达到了13%。改革成果逐步凸显,2017年初,浙江省被文化部确定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地区。设施网络更趋完善,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成公共图书馆102家、文化馆102家、各类博物馆275家,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全覆盖。文化服务惠及全民,全省年均送戏下乡2万场次、送书200万册次、送电影30万场次、送讲座展览4000余场次、开展“文化走亲”活动1000余场次、培训基层文化队伍10万人次。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34条,主要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均等化建设;科学布局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保障条例》的制定出台,将对浙江省依法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将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