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钱华良)日前,中铁十四局集团擅自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违规取水进行经营性生产一事,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
目前,该案经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上城区城管局)调查,已根据《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依法对当事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紫阳中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案在5月13日立案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过走访后查实:中铁十四局集团分包单位杭州丰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向杭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取水进行经营性生产的事实,违反《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擅自从城市河道内抽取生产经营用水。
上城区城管局政策法规科胡立章告诉记者:"我们现在的处罚是依据《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中,擅自从城市河道内抽取生产经营用水的,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参照《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做出的。"
中铁十四局集团工地负责人闫付朝回应浙江在线表示:"我们已要求该公司立即拆除所有抽水机具、管道等一切工具,同时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将依据分包合同相关条款处以一万元处罚,对项目部全体参建人员进行水源地保护教育。"
据了解,目前地铁五号线施工方已与杭州水务公司签订了供水协议,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