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通讯员 张科顶 记者 钟玮)前两天,7天行政拘留期满的王强(化名,29岁,安徽人)懊悔了——身为公司的总经理,自己的一时冲动不仅换来了行政处罚,公司的业务也被耽误了。而这一切的起因,仅仅是为了一个车位。 4月23日晚8点30分左右,萧山新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有人驾车冲撞道闸,强行闯入地下车库。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民警赶到时,小区门口已经有不少群众围观,而门岗处的自动升降道闸已经高度变形,损坏严重。 小区保安张师傅向民警反映,当晚早些时候,一辆私家车开到小区门口,因为车牌识别系统无法识别该车,所以他未对车辆予以放行。张师傅上前询问,发现驾驶员是小区业主王强,此前他俩曾打过几次照面,因为停车问题,两人闹过不愉快,王强还投诉过他。王强告诉张师傅,与他住同一单元的某位朋友已答应将车位暂时借给他使用。张师傅查询后发现,并无相关记录,就请王强联系那位朋友做个证明。王强当即发怒,认为张师傅是因为被自己投诉过而记仇,故意刁难自己。于是,他不顾劝阻,一脚油门,直接撞开道闸,强行将车开进了地下车库。 了解情况后,民警传唤王强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王强称,自己虽然没有购买地下车库的车位,但朋友确实已将车位暂时借给他使用,此前,他也多次将车停到朋友的车位上,小区其他保安并未阻拦。但小区物业方反映,王强所称“朋友借车位”只是一个借口,他们多次发现王强将车辆随意停在地下车库的空位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据此,萧山警方对王强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停车难”是不少小区面临的通病,需要各方互相谅解,协调解决。过激的方式解决不了问题,行为人一旦越过法律界线,还将被追究责任,最终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