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读者来电和网友留言看,高空抛物确实民愤极大 李先生的妻子上班路上好好走着,一盆水从天而降,浇了满头满脸。李先生和社区干部一层一层找上去,都找不到是谁泼的,李先生最怀疑4楼,在门上留下一张纸条,要求对方付20元洗头钱。《走在街上一盆水从天而降》经本报和官微报道后(详见本报10月23日A03版),引起读者和网友广泛关注,纷纷谴责高空抛洒这么一个不文明的现象。
“碰到高空抛物很气愤,太没素质了!” “还好只是水,如果重一点的东西,不是要人命了?” “20块太轻,应该罚扫地一个月,不然不长记性!” “必须严惩!在香港,高空抛物要罚款千元。” (香港很注重通过法律约束提高公民高空安全意识:香港房屋署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成立后28个月的时间里,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元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十二宗高空抛物案。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元港币及监禁六个月。”) 很多读者网友希望了解后续进展。 昨天我联系到李先生,他说当天留了字条,到第二天并没有收到电话和信息,于是他又去敲门了,结果还是没人应。“字条还在,也不知道住户有没有看到。”李先生说,他重新誊写了一张字条,将署名改成“李先生”,并留了联系方式,将老婆洗头花了20元凭证和字条一起,贴在4楼住户房门上,“我想这样总该能看见了吧?” 当晚,4楼住户给李先生打来电话,说看到了留言,但事发当天早上7点多,他们夫妻俩就到市区上班了,根本就不知道倒水这事,问李先生是不是搞错了。 李先生也困惑了,看来只有自认倒霉。“20块钱是小事,主要高空抛物这种行为,实在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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