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经济开发区法院的法官和法警来到位于文二路上的东方威尼斯国际酒店。
这家酒店因为拖欠50余万元的业务款,被一家建筑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还款后,酒店方一直没有积极履行,眼看半年过去了,只断断续续还了24万元,还有26万余元一直没还。 前天是法官第四次登门,但酒店的法定代表人耿某没有出现。经过电话协商,他同意在第二天下午4点前把剩下的钱款履行完毕。 当时,法院查封了酒店的财务室,并让工作人员转告耿某,如果再次失信,就要直接查封酒店(详见本报昨天A05版)。 昨天,法官一直在法院等待,下午3点半,酒店的张经理带着钱到了法院。不过,耿某本人依然没有到场。 张经理说,耿某在外地赶不过来,已经筹了一部分钱,委托他前来转交。 “我们老板筹了很久,好不容易筹到这些钱,还剩下一些,能不能再缓个五六天?”张经理态度蛮好,一直在说老板有难处。 法官态度很坚决,让张经理转告耿某,如果当天不能履行全部费用,法院当晚就会再次上门,查封酒店。 张经理又给耿某打电话,耿某说,自己马上再去筹钱。 下午4点左右,耿某终于把剩余的款项转了过来,把所有欠款履行完毕。 这之后,法院又给酒店和申请执行人一方做了近3个小时的执行笔录,双方主要就欠款账目做了比对核查。 法官说,耿某一直觉得自己的欠款数额没有这么多,所以付钱的时候有些不情不愿。为了让他心服口服,法官一一做了解释说明。 比如,拖欠款项的利息是一直在计算的,而判决后依然不履行的,要计算双倍利息。另外,之前说欠26万余元,利息只是计算到申请执行日的数额,计算到昨天为止,耿某实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27万余元。 也就是说,欠款拖得越久,要付的钱就越多。法官在此也提醒其他失信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尽早还款,才能尽可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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