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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部门不在了 单位让我和别的公司签合同 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2018-06-24 07:15:00杭州网

问:我原单位的部门现在没有了,之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让我们部门的人去和别的公司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不可以要求赔偿?而且新公司还告知我们工龄买断了,我们该怎么维权?

律师:方华 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由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和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新的公司不认可原单位工作的工龄,可以视为原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龄计算从原单位入职日至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前1日。劳动者在原单位安排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视为原合同解除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原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者和原单位已经签署了自己辞职的离职单或双方签订了互不追究的协议,则不能再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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