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三年前,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做电器生意,说好是按照他七我三入股,我入股的资金是2万元,他那边是出一些货物,具体价值也没告诉我。刚开始一段时间,我还能知道一下营业额多少,经营状况如何,可到后来他就不告诉我任何经营信息了。最后也不知道是因为他管理不善呢,还是没心思来管理这门生意,反正他就给我一句话,说做不下去了,到现在我都没有看到过账目,我说那2万资金要退回给我,他也同意的,一直说会还的会还的,但到现在讨了两三年也没给钱,搞得现在朋友也没得做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能起诉吗? 律师:杨甜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擅长公司股权设计、股权激励、金融风控、合同审查等商事法律服务 答:你好,按照你的陈述你们之间是合伙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建议您搞清楚合伙期间的财务状况和财务账目,才能起诉。当然如果你们之间协商清楚,对方愿意结算后归还您本金2万也是可以的,但需要出具欠条或者确认书,目前不建议直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