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3点,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权案,被告是杭州一家名为“芭黎雅医美抗衰老中心”的医疗美容机构,原告是林志玲。
美容机构的公众号发了一篇文章
暗示林志玲微整形?
事情起因是,芭黎雅医美抗衰老中心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标题为《林志玲谈微整形:只是必要的保养而已》,其中还配有6张林志玲的个人照片。
林志玲的代理律师说,公众号使用的照片没有经过林志玲授权,文章内容也有问题,很多语句都是带有暗示性的,比如“林大美人说:微整形不算整形,只是日常的保养而已”、“90%的明星都做过微整形”、“微整形是女神不老的秘密”等,这些语句配上林志玲的照片,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以为林志玲接受了整形服务,损害了林志玲的形象。
虽然目前文章已经被删除,但律师认为,该机构擅自使用、发布林志玲照片的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庭上,律师代表林志玲提出15万元的侵权赔偿和2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共计索赔17万元,同时要求被告方在各大报纸上公开刊登致歉说明。
原告出具的证据截屏
医疗美容机构:没黑她,全文都在夸林志玲人美身材好
芭黎雅医美抗衰老中心也请了律师出庭应诉。
针对原告律师提出的诉请,被告方答辩称,文章已经删除,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已经不复存在了,至于名誉权,文章里都是在夸林志玲“人美、身材好、情商高”,没有贬损或抹黑的语言,因此也不构成侵权。
“我们这篇文章也是从其他地方转载来的,虽然是私自用了林志玲的照片,但从发布到删除,阅读数只有153,受众数量很有限,可以说并没有造成实际影响。”被告方律师说,文章里没有写到具体的整形项目,也没有提及林志玲曾接受过整形,只是想用林志玲的照片吸引读者阅读文章,进而订阅他们的微信公众号。
对于林志玲一方提出的索赔数额,他们觉得太高了,没法接受。
“而且林志玲确实接受过关于微整形的采访,也说过关于保养的内容,现在网上还有很多类似的文章。”被告律师认为,医疗美容机构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事后也及时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清理,唯一的错误就是“借用”了林志玲的照片,后果并不算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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