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实线变道冲向老朱的轿车。
本报讯(通讯员 冯迪 赵林烨 记者 蔡怀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驾乘人员不得在车道内逗留,这是一条驾驶常识。3月19日上午,驾驶员老朱连遭两起事故,最终身受重伤,而这起二次事故的起因,和他未妥善使用三角警示牌有一定关系。
起初,这只是一次轻微的刮擦事故。监控显示,当天上午10点26分46秒,一辆槽罐车与老朱驾驶的轿车发生了轻微刮擦,而两车司机以及老朱车上的乘客居然全部下车,在车道内理论起来。3分钟后,老朱从后备厢取出三角警示牌,并将它放置到车后方50米左右的位置。又过了2分多钟,事故双方一致同意就近下高速再行处理,老朱便走过去收起三角警示牌。仅隔10多秒,正当老朱拿着三角警示牌从车道上走向自己的轿车时,一辆小型面包车突然实线变道至事故车道,直接撞向老朱的轿车。老朱被夹在两车中间,遭到猛烈撞击,这一撞导致他双小腿粉碎性骨折,且有颅内出血。
记者在监控中注意到,当时路面湿滑,而事故发生位置为杭徽高速往安徽方向平峰山隧道入口,隧道内限速100公里/小时。
杭州高速交警表示,这起事故中,肇事面包车与老朱都有一定责任。《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在事故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紧急停车带或者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但是,这起事故中,双方的驾乘人员全程都站在车道上,其中居然还有一个孩子。同时,老朱摆放三角警示牌的距离也远远少于规定的150米。
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一大队民警王尊川说:“遇到车祸后,三角警示牌必须要放。在通常状况下,普通轿车从时速100公里刹车至静止,距离应在50米左右,在雨雪等湿滑路面上,刹车距离会大大增加。法律规定的150米,显然是给后车留出了足够的提前量。另外,司机在放置放三角警示牌的过程中,也要时刻关注来车方向,遇紧急情况可及时采取规避措施。”
高速交警提醒,如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故障,司机应先将车尽量靠边停放,再下车放置警示牌。下车前,司机应开启双闪灯,提醒后车注意避让;下车后,司机要先观察是否有后车驶来,尽量靠近护栏行走。车上乘客应该尽快撤离到硬路肩或护栏外,以免发生二次车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