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祝双夏: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财富管理与传承、企业家事法律风险管理等业务。
琼瑶阿姨的这封信,实际上表达了她希望在不可预见的将来,在她暮年医疗期间,她的儿子、儿媳可以尊重她的自主选择权,保障她的善终权益。
预立医疗决定与立遗嘱是不同的,订立预立医疗决定是行使“善终权”的一个必要环节,即便其本身符合法定要件,也并不等于直接发生法律效果,还需要等其他程序符合后,才可以达成最后自主选择医疗的结果;而遗嘱是遗嘱继承的一个必要环节,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法定形式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去世后其个人财产根据遗嘱内容发生继承。
前者的订立是为了保障病人善终权益,后者的订立是为了保障被继承人分配个人财产的意愿。因此,虽然两者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是实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琼瑶阿姨能够写这封信,其实是源于2017年1月6日台湾“立法”通过的《病人自主权利法》,而在大陆地区,目前未有立法来规定类似“善终权”的权利,也就是说,医疗人员以及家属即使是在获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帮助其“安乐死”,也会构成故意杀人。
但是大陆地区的立法中明确有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规定。
患者知情同意权包括两项权利,其中,患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对相关医疗信息充分知晓并理解的基础上,自愿自主地作出决定,接受相关医疗行为可能带来的利益与风险。
琼瑶阿姨的一封信再一次将个人意愿推上了一个高度,不管是在立法过程中,还是司法实践中,对个人原本真实意愿的探寻也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作为晚辈,或许在很多观点或处事上会有不同的意见,但在不逾越法律底线的情况下,或许还是应该尽可能满足长辈的意愿,认真聆听他们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