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九点半,上城区人民法院17号法庭,各方准时落座。法官朝旁听席上喊了一声被告张某的名字,坐在旁听席上的一个年轻人刷一下站了起来,两个法警大步走近,把他带上被告席。张某戴黑框眼镜,穿条纹衬衫,书生气十足。
公诉人起诉书内容显示,重庆人张某,重庆一家金融企业职员。今年7月29日,张某和女友到杭州旅游,因为女友早到一天,便到酒店先登记入住。29日凌晨3点,后到的张某陪女友吃完夜宵,一起回酒店。刚进客房区走廊,被保安拦了下来。保安要求他办理登记手续。
张某不肯,质问保安,他在网上提前订房时已经留过身份信息,而且女友已经登记入住,为什么还要登记?
无论保安怎么解释,他都不听。保安报警。湖滨派出所民警带辅警到酒店时,张某跟女友已经进了房间。民警敲开门,让张某去前台登记。张某不但不肯登记,还想强行关门。民警把着门提醒他,如果不配合,只好传唤他到派出所。
张某开始推搡民警。民警让他停下,他不听。无奈,民警喷了辣椒水。张某猛地关上门,停了几分钟,然后直接冲出来对民警动起了手。拳头打在民警和辅警的头部、肩部。辅警樊师傅还吃了他几脚。最后,民警和辅警,还有保安合力将他制伏,并带回了派出所。
当天,张某因为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被刑拘。10月13日得以取保候审。
昨天,张某在庭上认错态度很好,他说,自己以前从没喝过黄酒,这次来杭州跟女友夜宵时才初尝。当时感觉入口并不甚烈,一不小心就喝多了。回到酒店时已经醉了。
律师说,张某因为从没喝过黄酒,一时大意才致酒醉,而且事后经验伤,民警跟辅警都没有构成轻微伤,张某更是多次向伤者致歉,也取得了伤者的原谅,加上他当庭认罪,悔过态度良好,建议判处缓刑。
本案当庭宣判:张某因妨碍执行公务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