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供货商的合作出了问题,装修公司延误了工期。消费者廖先生就遇上了这样一桩烦心事。他致电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15热线反映:“我今年4月9日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按理我的房子7月30日应该装修结束并交付。期间因为装修公司与供货商不合作,他们要更换我家的地板和瓷砖材料,我没同意,结果停工至今。我认为,这件事情当中,装修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我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相应赔偿。”
消费者: 装修公司与供货商之间的问题,不应我来承担
廖先生:今年4月9日,我与杭州实创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4月11日开始施工,7月30日装修结束并交付。事实却是,装修公司到5月4日才开始装修,前期施工时进度十分缓慢,后来装修公司还让我更换装修用的地板材料和瓷砖材料。
事后我了解到,具体原因是他们装修公司和我选定款式的建材供货商不再合作了。
我觉得这不是我的原因,如果装修公司不和这家供货商合作了,那么可以找其他的供货商,相同的货也不是说只有一家公司在卖。
后来,因为这事,装修公司拖了我3个月的工期。到现在为止,我家的装修工程还没有完成,房子里装修垃圾到处都是。
我想解除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按合同赔偿。
商家:水电工是客户自己找的
根据消费者廖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试着与杭州实创装饰有限公司联系,却发现该杭州分公司的客服热线一直无法接通,负责人电话也一直处于占线状态。
记者在网上搜索并联系“实创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公司的客服,他们查了杭州分公司的施工记录后表示,水电工是廖先生自己找的。
至于廖先生提出的“因装修公司与原定材料供货商解除合作关系导致装修工期延误”一事,北京公司客服表示,会让杭州分公司与本报联系。
廖先生则表示:“水电工是杭州分公司的项目经理找的,而且他们公司的设计经理签字了”。
专业人士:装修纠纷中合同内容是关键,口头约定要以文字在合同中呈现
泽鼎律师事务所叶艳玲:装修公司与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关键在于合同的内容。首先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装修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品牌以及款式明文规定,来判断装修公司是否违约,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在司法程序中难以举证。还要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装修工期延期,来判断是装修公司的责任还是消费者的责任,如果是消费者的责任就难以认为装修公司合同违约。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并按合同赔偿要看合同中有规定相关的条件,如果没有就要按法定条件来处理,请求赔偿需要消费者提出诉求并举证。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条款要仔细阅读,协商的相关条款要补充到合同上,不要抱有无所谓的心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