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托管给中介,就没房东的事了?
23岁的小叶和小唐,是上城区某餐饮店的服务员。几个月前,这两个来杭打工的年轻姑娘,从鬼门关边绕了一圈。
今年2月10日晚10点多,小叶和小唐下班回到宿舍。当天气温很低,小叶关窗开了空调,小唐进卫生间洗澡。
到了11点,坐在上铺玩手机的小叶忽然听到一声闷响,跑到客厅一看,只见刚洗完澡的小唐瘫倒在地上,没多久就晕了过去。小叶连忙打了120。
“我当时不知道是煤气泄漏,屋子里好像也没什么气味。等120到的时候,我能听见敲门声,可就是没法过去开门,手脚都动不了,只能让他们撞门进来。”小叶说,小唐的情况比自己更严重,好在经过住院抢救及后续治疗,两人都没什么大碍。
两姑娘的宿舍位于上城区一老小区内,热水器装在厨房,使用瓶装液化气。厨房和客厅是连通的,面积约18平方米,房东是一对五十多岁的夫妻,房屋托管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和餐饮店签订租赁合同。
小叶是去年7月住进宿舍的,她说,去年底室友就发现热水器打火声音不对劲,向单位主管反映了好几次,但一直没人来检查,大家只能将就用着。
煤气中毒之后,小叶和小唐先后联系了单位、中介和房东,但都没有结果。
最后,小叶将餐饮店的法人和房东夫妇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余元。
昨天上午9点15分,上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叶和小唐早早到了法院,三名被告中,只有房东周先生委托了律师出庭,其余两人均未到场。
小叶首先提供了一份与该品牌热水器维修人员的通话录音:“事情发生后,我联系了维修人员上门检查热水器,他说这个热水器已经过了安全使用期限,内部烧坏引起了漏气。另外,房屋的排废气管道也有部分脱落,排风扇被脏东西堵住,排风不畅。”
但对于这份录音,被告律师并不认可。
律师认为,仅凭录音无法判断通话人身份,且在录音中并未明确热水器是否存在超过使用期限的问题。他提供了热水器的购买发票及商场小票,票据显示购买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
“至事发时,热水器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8年安全使用期限。”被告律师说。
对此,小叶反驳说,宿舍的热水器已经烧坏了,型号无法确认,小票对应的热水器到底是不是宿舍这台,没法确定。
小叶认为,自己和单位是雇佣关系,所住的房子是房东提供的,发生了煤气中毒,单位和房东都应该承担责任。她当庭提交了房东和中介的委托书、中介和单位的租赁合同等材料证据。
对于小叶提供的租赁合同,被告律师指出:“租赁合同是中介与租赁单位所签订,并不是由房东签字的。房东在2015年3月就与中介签订了托管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除暗管暗线外,其他维修义务由中介公司承担。并且,直至事发,也没有人跟房东反映过热水器有问题需要维修。”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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