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主值班律师”栏目由“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的汤云周律师主持答疑。
汤云周: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秘书长。
公司因撤站要跟我解除劳动关系
我不接受
问:我与总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是杭州分公司,岗位是行政。去年总公司以分公司办公地租用合同到期为由让我在家办公(其实是撤站了,其他人员都解散了),并降薪到最低工资标准。
多次沟通无果,我去申请仲裁,补发了扣的钱,但每月还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发。
现在公司希望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给予少量赔偿,之前提出去其他城市转岗,我不接受。
请问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怎样?劳动合同上签署的工作地是杭州,分公司也没有注销,这对我是否有利?目前我可能怀孕了,还在等医院确诊,如确认怀孕,是否可要求保留劳动关系到孕产期结束?
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关系解除前正常工作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虽然分公司未注销,但如已无正常经营,公司也可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求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一年一个月标准给经济补偿金。
如已怀孕,孕产期及哺乳期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是要延至哺乳期结束,再根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进行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