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点半,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是个89年的小伙子,姓陈。案发前,他在硕华公司杭州分公司担任投资二部经理。
据检察官介绍,硕华公司全称为“天津硕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天津盛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一样,于2010年9月注册成立,创始人名叫张建勇。
自2010年10月起,该公司以投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矿为名,与存款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从而吸收民间资金。
截至案发,硕华公司及盛华公司共吸收民间资金5.8亿元,其中杭州分公司涉案金额为800万元,受害人有100多个。
据陈交代,他在硕华公司做了四五个月,主要工作就是招揽客户前来“投资”,每成一单,他都可以拿到8%至10%的提成款。
“我们的客户都是中老年人,60到80岁之间最多,因为他们上网少,好哄。”陈说,公司对待老年人很有一套,除了开讲座、送礼品,一些业务员还会陪老人吃饭、打牌,对老人比对自己爸妈都亲。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投资者每存款7000元,签订的合同金额就为1万元,三个月为一周期,月息高达3%至6%。
在硕华工作的近半年时间里,陈共获得提成款7万余元。
目前,该公司的其他涉案人员大多已被判刑。陈也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尽可能退赔受害人损失。
检察官建议,对陈处以有期徒刑1年以上3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