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把房子和家具都给了女方
结果两人都被债主告上法庭
昨天下午3点,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债务纠纷引起的案件。
原告姓席,男,43岁,南京人。被告有两个——57岁的倪先生和55岁的孙女士,他们曾是夫妻。三人都请了代理律师出庭。
据席在起诉状中所说,南京一家公司的老板欠了他1300多万元,而倪先生是这笔债务的担保人。2011年11月,债款到期,他几次催讨,老板都拿不出钱。没办法,他只好一纸诉状,把老板和倪先生都告上了法院。
2012年10月,南京法院判决倪先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需支付本金900万元、利息160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万余元。
不过,眼看三年快要过去了,席仍然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按照他的说法,倪先生虽然接到了判决,但就是不肯还钱,法院曾上门执行过几次,但每次都遇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执行员也很无奈。
席多方打听,这才知道,就在他起诉前不久,倪先生跟老婆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经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也均归属女方。
“这么一来,倪就相当于是净身出户了!”席的代理律师说,这套房产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附近,面积约130平方米,装修齐全,价值大概在400万元左右。他认为,倪明知自己欠有大量担保债务未还,却还在离婚时将自己享有的房屋份额无偿转让给女方,很显然有逃避债务的嫌疑。
起诉状中,席请求法院撤销倪先生《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屋权属约定的条款,以保障己方债权的实现。
庭上,倪先生的代理律师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不过他说,离婚跟愿不愿意还钱完全是两码事。
孙女士的代理人也说,当时夫妻俩离婚,主要是因为倪先生有了外遇,导致两人感情上出现问题。倪先生是过错方,自己也觉得对不住前妻和孩子,所以才主动放弃房屋份额,把整套房子和家具、家电等都让给了孙女士。离婚后,倪先生就搬出去住了。
而且,按照孙女士的说法,倪先生常年在外做生意,在家时间本来就少,至于他为别人担保欠债的事情,自己更是一无所知。
庭审持续了1个多小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