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同伴负主要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为司机停车时的一时疏忽和同伴的贪玩,酿成一场致人死亡的事故。谁该赔偿死者家属?司机、司机的同伴还是车主?
事故发生近一年后,历经一审二审,杭州市中院近日对该案民事赔偿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总计40.8万余元,扣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赔偿11万元,余额298237.45元由司机的同伴赔偿,车主(车主为司机所在家居公司)为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去年6月14日晚7点多,死者老赵吃完晚饭散步至杭州城北的月星家居广场西侧通道时,被一辆银灰色长安牌小客车撞倒,老赵被撞出去很远,因为伤势太重送医后不治身亡。
事发时,驾驶室里坐的是1992年出生的肖某,他并不是司机,没有驾照;司机是比肖某大两岁的安徽老乡任某。当时,任某为公司客户服务结束后,把车子开回公司附近(拱墅区月星家居广场西侧通道内),因有事要回公司一下。任某离开时,车子熄火挡位挂在倒挡上,车钥匙没有拔出,门未锁,肖某独自一人坐在副驾驶室内。因为任某过了许久都没回来,肖某觉得比较烦闷,想听音乐,于是转移到驾驶室并启动客车。因车辆挡位正处于倒挡位置,车子发动后开始后退,肖某见状在慌乱之中将加速踏板当成制动踏板踩下,导致车辆加速向后退,最后酿成事故。
案发后,肖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对于赔偿问题,各方协商后一直未有结果。
今年1月,死者家属将肖某、任某、家居公司和保险公司全部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7.5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任某没有按规范要求操作机动车,在自己离开机动车时挡位未能挂至空挡、钥匙未拔出,门未锁;而肖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发动机动车,致本起事故发生。因为肖某属于无证驾驶,商业险部分保险公司免赔,但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余额298237.45由肖某承担。同时,由于任某是家居公司员工,其是职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损害,且家居公司对车辆具有管理上的过失,作为车主的家居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家居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杭州市中院在今年6月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了家居公司的上诉。
司机忘拨钥匙车子被同伴误发动
行人被撞身亡,谁该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同伴负主要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谁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