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微友发微信咨询快报律师团:我母亲去世后,对于遗产的分配是这样的,我和姐姐放弃现金、基金、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继承权,由父亲继承。父亲放弃房产的继承权,由我和姐姐继承。
现在,父亲有了同居女友。如果我父亲想反悔,重新获取房子的继承权,法律上是否允许?如果父亲有欠债,我们姐妹是否有义务偿还?父亲目前还在世,也不会有遗产给我们继承。
周旦平: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答:这要看当时是否有书面的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是否实际完成(如房产证是否已改成你们姐妹的名字)等情况判断。如现在什么凭据都没有,建议尽快办理前述事宜。
关于你父亲的欠债是否要你们姐妹偿还这个问题,原则上,各人债务各自承担,不存在“父债子还”的情形。但有一种可能,就是你父亲的欠债可以用他自己和他继承的财产偿还,在遗产分割尚未完成前,房产中属于你父亲和他继承的份额可能会用于偿还他的欠债。
婚前男方买房
婚后女方要求改成她的名字
问:男方婚前买房,付了首付,婚后用男方公积金还贷。贷款还完后,女方提出,把房产证改成她的名字。男方该怎么办?改了之后还是共同财产吗?
周旦平: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你问题中所述的婚后男方用公积金还贷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形。
前述规定是在房产证名字不改的情况下,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处理。男方可在了解前述规定后,再考虑是否把房产证改成女方的名字。至于改成女方名字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要看改名字时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则房产证应是夫妻双方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