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是滨江区风情苑的业主,2011年,他家发生入室盗窃,损失现金5000元。周先生说,当时在业委会的协调下,物业主任答应他,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物业费一直打七折,这样算来,2500块钱,要打八年的折,才抵扣完损失。2012年,物业主任离职,周先生的问题就来了。
从2012年到现在,小区已经换过三任主任,周先生每年都因为物业费打折的问题,跟物业沟通,每年都要从头到尾讲一遍事情的来龙去脉。
“就因为当时没有字据留下来,所以每年的物业费沟通,都成了一件很费心的事,催缴单上都是没有打折的物业费。”周先生说,这次物业又来催物业费了,他看到催缴单上3000多元没有打折的物业费,从2011年11月份到现在的,他有些气愤,跑到物业办公室问:你们到底想怎样?当初物业主任口头承诺的打折一事,到现在到底还算数不?
风情苑现任物业卞主任说,已经跟公司领导沟通过了,照理来说是需要凭证的,口头承诺的,三千五千说不好的,现在公司领导决定,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书面承诺,必须拿到当时报案凭证的复印件,才可以给周先生的物业费打折。
我们把这个情况反馈给周先生,他说,你觉得物业能在小区做到8年吗?他是不会再相信物业的承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