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成了抢劫主犯
近日,有读者来信向快报律师团咨询,说想讲一讲自己十年前遭受的一件“错案”,请律师团帮忙评一评,法院作出的处罚是否公正、合法。
来信内容部分摘录如下(有删改):
我65岁,家住××县××乡,在当地算卦、看风水多年,小有名气。
2002年初,一对徐姓夫妇因赌博欠债100多万,找我替他们拣日子、排方位,想借此转运……自那之后,我们关系日益密切,来往频繁。
当年秋天,徐姓夫妇来我家玩,聊天中我偶然提起同村开拖拉机的周某老是欺侮我,徐就出主意,说可以找人去教训他。
我出于报复心理,没有反对,只说人不要打伤,甩两个耳光,吓唬一下就好了。到了年底,徐果然找来4个小兄弟(我与他们都素不相识),说是刚从农场劳改回来的,可以帮我去打周某。
我跟他们一起在徐家吃饭,饭桌上,两个小兄弟提出要趁机敲周某一笔钱。
我反对无果,只能说,如果真要敲钱,就等周开拖拉机出来的时候拦住他,说前几天拖拉机把人撞伤了,要医药费。当时,他们问起周的经济情况,我也都讲了。
到了2003年2月,徐姓夫妇又叫我去家里,一定要我讲出周的拖拉机牌号和电话号码。我很害怕,不想惹事,但他们反复说自己做事牢靠,叫我不要担心。
后来我没有办法,只能陪着几个小兄弟坐摩托车到周家附近,看了地形,把周家的房子指给他们看。
第二天,听小兄弟说要去周家打人,我再次说“不可以这样做”,也不愿陪他们去现场踩点。但有一个小兄弟很凶,敲桌子威胁我,我只好硬着头皮答应下来。
2003年3月7日早上,我去绍兴给人看风水。第二天下午,徐就打电话跟我说,他们已经去教训过周某了。等我回到家,徐还向我索要3000块辛苦费。
原来我们讲好只是威胁一下,打几个耳光,可是他们去周家抢劫,我是不同意的。钱我没给,后来给了几包香烟,算是意思一下。
我家里经济条件尚可,根本没有抢劫钱财的动机。案发后,听说几个小兄弟被抓,我也就去投案自首了。
到了派出所我才知道,事发当晚,几个小兄弟带着开山刀把周家的电话线砍断了,之后踹门进去,拿着刀抢了800多块钱和两条大红鹰香烟。
2004年,法院认定我为抢劫主犯,判了我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我未曾参与抢劫,也未唆使、指使人去抢劫(4个小兄弟的供词也能说明,我仅想打对方几下而已),况且跟抢劫的四人素不相识,事后也没有分到分文、赃款赃物。
这些年来,我始终认为法院定性不准、量刑不当,难以服人。请问律师团,我犯的究竟是不是抢劫罪?我是抢劫主犯吗?法院判我十年六个月的刑期是否适当?
周之旸: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结合你的情况来分析,主要分为主观、客观两个方面。
第一是主观方面,你应该关注的是犯意的产生和对犯罪行为的认识问题。
作为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犯意是抽象存在于人脑之中的。在共同犯罪中,犯意可能是由一人灌输给其他成员,也有可能是成员集体讨论产生。你在信中提到,给周某教训是徐姓夫妇提出的,这还需要看当时在场的其他人对这一细节的描述,如果在场几人(包括徐姓夫妇)口供一致,能够相互印证,确认犯意是由徐提出,那你就可以证明自己并未将犯意灌输给他人,避免被认定为教唆犯。
同时,对于犯罪行为导致后果的认识也是刑事案件中需要考虑的要素。根据你的说法,你一开始只是想要“打周某两下”,却在徐姓夫妇和几个小年轻的要求下同意“敲点钱”,并带他们去周家附近踩点,同时告知了周的车牌号和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要证明上述事实,同样需要审查同案犯的口供,还有必要去寻找是否有目击证人看到了你们踩点的行为或听到了你们在踩点时的对话,如果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证明你所说属实,那么可以认为你应当能够预见到其他几人将会实施入户抢劫的行为。
第二是客观方面,也就是你在犯罪行为当中具体做了些什么,这将影响到你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以及是否构成犯罪。
你说自己很害怕,多次要求对方不能伤人、抢钱,但这些口头上的劝阻并不能导致犯罪行为的终止,你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如报警、通知周某等)来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由于你主观上能够预见到入室抢劫的行为,客观上却对此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所以你跟其他4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至于你在犯罪行为中的具体表现,由于涉及到犯罪地位的定性,通过这些证据还要查实一些细节问题,例如你是主动带路还是被要求带路;其他人是否对你有言语上的威胁;你是否对犯罪计划提供了建议等。这些细节是你被认定主犯或从犯的关键点。
如果想要改变原判对你的定性,除了要重新审查原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之外,徐姓夫妇的口供也尤为重要,如果能搜集到他们的口供,对你自证清白会有很大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