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房屋我们共同使用
结果他一直霸占
问:我是2003年法院判决离婚的。由于当时的住房是我单位的房改房,在分到房子时与我单位签订了服务年限协议,期限是20年,到2014年3月到期。因此,法院当时判决是双方共同使用,孩子由我抚养。
随后对方结婚后就将该房的门锁换了,并没给我钥匙,且对方夫妻一直居住至今,其间对方的母亲和对方后来结婚那人的女儿也在这房居住,我带着儿子根本没办法居住。
前期我也向对方提出把这个房子出租,租金平分,但对方不同意,一直霸占该房,而我与儿子只能住在我父母的房子,想买房又因我名下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受限制。
今年3月与我单位服务协议到期,该房的完全产权已经到手,与对方商量将该房出售,平分房款,对方口头答应但漫天要价,到如今该房还因价格太高而无法出售。我现在不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帮助。
周旦平(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答:如果该房产根据原判决书等能确认为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分割的话,你可以到原判决法院请求分割该房产,法院会依法判决。你可以根据新的判决书要求强制执行及办理房产更名手续等。当然,如果你们双方能协商处理的最好。
另外,关于房价的确定,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或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借朋友的车结果和怀孕9个月的孕妇相撞
问:我借了朋友的车,出了交通事故,现在要起诉对方车主赔偿维修费,请问一定要我朋友(车主)起诉吗?
事故经过是,我驾驶小货车在左道正常行驶,对方驾驶别克轿车突然从右道向我左道变道,使我车避让不及,致使我撞上她车左灯,及我车冲上中央花坛隔离带的交通事故。
交警处理:对方主责,我次责。
本来这很好处理呐,问题对方驾驶员是个怀孕9个月的孕妇,她说要到医院检查一下。我就让她去检查了再说,看有没有受伤什么的。
之后联系,她说小孩生了,等她满月了再处理。呐,就等了两个月。
我又打电话给她,她说她老公没在家,五月回来处理好了。呐,又等,等到五月底,我打电话不接了。
呐,我只有打电话到保险公司了,结果我们车祸是去年12月17日,他们在12月20日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
呐,我只有跟我车子的保险公司沟通让他们理赔,回答是两车修理金额相差太多必须到对方保险公司赔了,再到这里赔。所以现在我想起诉他们……
凌斌(高级律师,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答:如果这次事故仅造成你所驾驶的车辆受损的话,那么由于这辆车子是你朋友的,你朋友才是车辆损失的权利人,所以只能由你朋友也就是这辆车子的车主起诉。
如果这起事故还造成你身体受伤的话,你可以就身体受伤部分单独起诉对方。另外,如果你这辆车已经投保了车损险的话,你朋友也可以要求投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付(然后由你的保险公司进行代为求偿);你车子的保险公司以“二车修理金额相差太多”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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