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对一起窃取并倒卖网店卖家个人信息的被告人罗某提起公诉,公诉的罪名和“黑客”的罪名是一样、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罗某是位“90后”,广西人,大专学历。
早在2011年5月份的时候,罗某到广西某公司实习。该公司是某知名电商平台的外包公司,主要负责该电商平台的客户服务,主要工作就是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解答客户的咨询或处理客户的投诉。
罗某的实习岗位就是接听电话,处理客户的咨询。
2011年底,罗某实习期即将结束,然而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量订单数据,让他意识到,这些数据是有价值的,离职之后将失去这些资源。
因为罗某所在的这家公司是处理客户服务的外包公司,该公司和电商平台是有协议的,该公司被授权可以进入电商平台的后台数据库,查看或下载订单数据。而这时数据都是实时的,且信息非常全。
正是看中这一点,在离职前的一天,罗某将他的电脑及公司内的其他10台电脑,装了木马软件。这样他不需要到公司操作,在任何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上就可远程操控公司的电脑,下载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
今年初,罗某在网上看到有人需要电商平台上的订单交易数据,开出的价码还不低。
于是,今年4月份,他侵入公司电脑,下载提供实时数据,以每条3-13元的价格卖出。
4月4日第一笔交易成功,他得到几百元。之后至5月7日案发,一个多月的时间内,非法获取9万多组的数据,至案发时,已非法获利20余万元。
今年5月8日罗某在深圳被抓获。
西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遂于昨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