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女人怀了老公的孩子
问:我有一个同事,她老公在外面有了女人,那个女人还怀孕了。现在公公婆婆让我同事接受这个孩子。
他们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她老公的名字。他们女儿2周岁,但女方没有存款,现无能力抚养孩子。请问如果离婚,女方该如何争取更多家产和赔偿?
苏迪亚(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
答:如离婚,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只能判归一方,房产所得方支付另一方房屋评估价一半的对价(也可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
因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均可争取抚养权,另一方支付女儿抚养费。如果女方确因无工作生活困难,建议放弃女儿抚养权,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争取共有房产的一半对价。如果男方一次性支付共有房产的一半对价有困难,女方也可在应取得的共有房产的一半对价中一次性支付女儿的全部抚养费,剩余部分再由男方支付给女方,女方今后的居住和生活就会有保障。
至于男方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在离婚诉讼时,女方可按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男方提起损害赔偿。
法院执行的房产竟被整幢出租了
问:我一个朋友欠了我几十万,他名下有一幢出租房,年租也有二十来万。
现在我起诉了,法院也判了,可是法院上门去执行时却执行不了。因为他把整幢房子都租给了别人,租期八年,而且租金已经一次性付清了。
郑若阳(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建筑设备租赁商会副会长)
答:这个问题涉及房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租赁权,这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现在很多执行房产类的案件均存在第三人主张对房屋享有租赁权。
对于此类情况,法院会审查第三人的租赁权是否真实有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有无其他证据证明以上述时间签订了合同;
2. 租金支付的凭证和时间;
3. 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关系;
4. 承租人有无实际占有房屋。
如果确认租赁关系是虚假的,则不受法律保护,可以顺利执行。另需要补充的是,房屋已经抵押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在实现抵押权时法院可以自动除去,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