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7月31日,本报报道了《买房首付也能分期付款?一度流行的买房付款方式如今惹上官司》一事(详见本报7月31日B3版)。现在,这起案件一审有了结果。
当时,原告方阿金(化名)起诉说,此前看中的天鸿香榭丽促销广告中称,首付10万就可以在主城区买一套房。后来,阿金从开发商处买了一套240万元的景观房。按照最低首付三成计算,阿金要付72万元的首付。可是,在开发商的运作下,阿金实际只支付了第一笔首付款32万元。
至于剩下的这40万元的首付款,开发商安排了一位梁先生,以无息贷款的方式,借给了阿金,前提是,阿金要分期在房子交付前还清借款,否则要加收24%的年息。
但事情发展并不顺利。阿金称,实际上没拿到这40万元的借款,所以购房合同也维持不下去了,现在要求开发商退房。阿金一方认为,开发商这样的操作模式,涉嫌向银行骗贷,所以合同也应该无效。
庭审中,开发商一方却提出,阿金不想买房的真实原因,是在他签下购房合同后,该楼盘降价了。
根据媒体当时的报道,今年2月19日晚上,天鸿香榭丽宣布“直降6000元”,而阿金的合同签订时间,正是2月19日白天。
法院经调查认为,所谓与开发商有业务往来的案外人梁先生,指定把这笔40万元借款直接以房款的形式支付到开发商手中,而且借款长达一年,却分文利息不收,显然有悖常理,所以,开发商作为这笔40万元借款的实际出借人具有高度盖然性(高度盖然性指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但是,法院认为,即使这笔钱被证实是开发商直接借给买房人的,也不能使原本签订的购房合同失效,因为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对这些资金的用途都是明确的,资金出借也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阿金的退房请求,开发商胜诉。
据悉,阿金已经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