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8万元买来的一辆二手法拉利轿车,竟是发生过自燃的事故车。
近日,朱先生把法拉利4S店起诉到上城法院,认为4S店这是欺诈,不仅要对方退还208万元的购车款,还向对方索赔208万元。
今年1月份,朱先生从杭州南山路某法拉利4S店购买了一辆二手的法拉利加利福尼亚汽车,总价208万元。车子看上去蛮新,才行驶了12000多公里。
使用不久后,朱先生感觉车子敞篷开关和中控台不太好使。朋友提醒他,此前看过一篇杭州法拉利自燃的新闻,自己不会是买到那辆事故车了吧?
朱先生查找新闻发现,2011年12月12日,在秋涛路庆春路口附近,确有一辆与他购买的汽车型号、颜色完全一致的法拉利发生自燃。他随后调取相关资料,确认自己购买的正是那辆事故车。而这辆汽车,当时被消防部门认定因中控台周围线路故障,引发自燃。
于是,朱先生把法拉利4S店起诉到法院。前天,该案在上城法院开庭,被告4S店所属公司当庭向法院申请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称涉及商业机密,法庭批准了其申请。
朱先生认为,当时销售人员向他承诺,这辆车不是事故车,“如果是自燃过的,这款车二手车价格肯定不值208万。”
据悉,4S店方面在庭审中否认曾向朱先生承诺过不是事故车一说。4S店方面坚称,发生自燃事故时,他们不是这辆车的车主,而且,既然是二手车,就不能排除发生过事故,更何况这辆车发生事故后,杭城各大媒体都作了报道,4S店从未刻意隐瞒。
4S店不仅不肯赔偿,也不同意退车。他们认为,这款法拉利新车很贵,二手车之所以才208万元,就是因为是维修过的事故车,朱先生付定金时没仔细验车,不能怪别人。
朱先生一方却出示销售顾问的谈话录音称,4S店明知车子发生过自燃,是刻意隐瞒。
庭审中,4S店提出了一个意外的话题:他们不是以4S店的身份在销售这辆法拉利。“我们是新车销售商,没有获得二手车销售资格,这辆车是登记在我们公司名下的资产,我们只是处理公司资产而已,不是进行二手车交易。”据此,4S店方面提出,此案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反,4S店举证称,朱先生一方才是真正的二手车中介商工作人员,而且是以个人名义在帮公司收车。
这一点,遭到了朱先生一方否认。朱先生称,自己不是二手车销售商员工,而是从事期货交易的。
双方分歧巨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