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都市“低头族”来说不可或缺的“充电宝”(移动电源),近日,民航局首次专门针对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作出了规定。
据悉,今后在乘坐飞机时,旅客仅可携带额定能量在160Wh(瓦特小时)以内的充电宝,未标明数值的一律禁止携带,而且每人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规定还明确指出,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关闭。对于机组人员,该规定同样适用。
一人最多携带
两个“充电宝”上飞机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官网发布《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即日起,旅客和机组人员乘坐飞机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目前机场方面已经开始按照民航局的要求进行安检。
据公告通知,“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带上飞机;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要求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对此,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客检一科胡亮亮进一步介绍,按照民航规定,像一些未标明额定能量,也不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同样严禁携带上机。
与此同时,按照规定,“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并且,“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胡亮亮表示,“哪怕登机后,在飞机的飞行过程中,‘充电宝’也被禁止为电子设备充电。”
事实上,早在2011年7月,民航局就发布了《关于民航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规定的公告》,对旅客或机组成员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作出过类似规定,而俗称的“充电宝”其实属于备用锂电池。
容量不超过3.2万毫安
“充电宝”可带上机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充电宝”被越来越多的旅客使用。胡亮亮表示,在客检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三无”产品、超标产品,这对飞机安全来说是很大的隐患。
记者了解到,此前,国内客机上就出现过充电宝冒烟、起火的情况,甚至还有旅客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给手机充电时发生爆炸。据媒体报道,2013年6月2日,南航CZ6917发生移动电源冒烟事件;7月29日海航HU7364发生移动电源爆炸事件。
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一出,引发了不少人的疑问,什么样的“充电宝”才能符合登机条件?
根据长时间的一线客检工作经验,胡亮亮总结,乘客们只需要按照根据民航局公布的《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查看充电宝的标注来判定是否超标。他表示,“市面大多数‘充电宝’都在可允许携带范围内”。
事实上,Wh(瓦特小时)是电功率单位。有些“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乘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如果充电宝上标记有电压(V)和容量安培小时(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V×Ah。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mAh)时,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以一款知名品牌、额定容量为3.6V/10400mAh的充电宝为例,通过计算可知其其额定能量为37.44Mh,符合登机规定。
记者在一些网店上看到,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充电宝容量大多在3000—15000毫安之间,个别充电宝容量为20000毫安,且大多数充电宝标示的电压在3—5伏之间。
根据额定能量值的公式,按一般充电宝使用的5V(伏)电压来计算,这意味着超过3.2万毫安的充电宝将不能上飞机;2万毫安的充电宝在电压为5伏的条件下,正好达到不用民航公司批准就可携带的容量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