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王华的手很难恢复到受伤前一样 记者 林琳 摄
32岁的王华是淳安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执行员。昨天上午,经历了3个半小时手术的他躺在杭州整形医院的病床上,看起来有些虚弱。
王华浓眉大眼,嘴唇和下巴上有淡淡胡楂,左臂自肘到掌都打着厚厚的石膏,裹了纱布,架在一个三角形的枕头上。他的手指蜷曲着,呈紫黑色,指尖是斑斑点点已经干透的血迹。
他裸露在外的右手和脚踝上还有不少暗红抓痕,右脚打着吊针,不能移动。
王华声音很轻,嗓子沙哑,加上病房环境嘈杂,我们只有凑到跟前,才能听清楚他说话。
事情发生在6月9日晚9点左右。
当晚,包括王华在内的三名执行局干警乘车前往富文乡六联村,准备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被执行人姓刘,44岁。
2010年底,他与自己的亲弟弟因老家宅基地分配问题起了纠纷。争执中,刘拿木棍击打弟弟头部,造成弟弟颅骨开放性内陷性骨折、硬膜外血肿,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
事发后,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法院调解,他同意赔偿弟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
2011年7月28日,刘在法庭上当场支付了1万元现金。余下的钱,他一直没有主动交付。
案件移送执行局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敦促,并提供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但截至目前,刘仍有4万元赔偿款没有履行。
今年4月14日,执行法官曾把刘叫到法院,他当场签下保证书,承诺会在一个月内结清余款。可是回到家,刘又把这件事抛诸脑后了。
5月下旬,执行干警几次打电话给刘都无人接听,便决定上门找他商谈。
6月9日晚8点半,王华等一行四人来到刘某家中,正巧刘某夫妻俩都在。
刘晚饭时喝了几瓶啤酒,但意识清醒、情绪稳定,开门让执行员进了屋。提起赔偿款,他摊摊手,表示眼下没钱,希望法院再宽限一周。
“我们不同意,他一声不响往外走,我就拿着手铐跟了过去。”王华说,刘走到门边抽烟,自己和刘某的妻子分别站在他身后左右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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