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一企业的老板娘等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
根据国家标准,排放污水中重金属铬含量不能超过每升1毫克,但杭州萧山一家电镀厂偷排污水的含量却达到每升214毫克,超过国家标准的213倍。
根据2013年6月19日实行的两高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含铬)污染物,超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标准三倍以上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构成入罪标准;同时又规定私接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的,同为“严重污染环境”情节。
所幸,这家企业的偷排行为很快被发现被查处,企业女老板等三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杭州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这也是萧山区检察院以此罪名公诉的案件。
有人举报废水直排河道
50岁的王某是萧山人,早在2001年和丈夫在当地蜀山街道经营一家实业公司,主要生产电镀、五金等。虽然丈夫名义上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是王某。
去年12月31日,杭州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经营的公司附近有股污浊废水直排河道。
杭州市环保局立即派人前往对该公司厂区、污水站、厂外沟渠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偷排池内有潜水泵,正在运行将池中废水与污泥打至场外用水泥盖板盖住的排水渠,偷排水管通过厂内小房间破墙而出。
监察人员分别对铬废水池上清液、偷排池软管内污水、偷排池上清液、厂外沟渠内水样进行采集,并拍照取证。
经检测,非法排放的污水中含铬每升214毫克,为国家排放限值的214倍;含镍每升12毫克,为国家排放限值的24倍;含锌每升863毫克,为国家排放限值的57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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