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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吴先生(化名)拎着一袋证据材料,匆匆赶到上城法院,一屁股坐在原告席上。
他起诉的是南星派出所。吴先生说,事情起因是邵某夫妻俩欠了他30万元钱,法院调解后对方还是没还钱。
“去年5月,邵某夫妻俩说,叫我把法院执行局查封的房子解封,卖掉,房款来还我的借款。我想既能拿回欠款,又能兼顾他们夫妻俩的利益,就答应了。”
当时,三方新签了份协议,说共同管理卖房款,这样确保吴先生能收回借款。
2013年9月4日,那套解封的房子卖出去了,三个人于是一起去中介店里领支票。
可在去银行办理兑换的途中,意外发生了。
吴先生说,邵某在凤凰中心一楼大厅,以种种借口缠住了他。
而此时,邵某的妻子杜某却不见了。
吴先生觉得不对劲,叫邵某拿出支票来,邵某不肯。
“在这样紧急的情况下我拨打了110求助,我怀疑他老婆偷偷把支票拿走去银行了。”吴先生说,他当时希望民警追回杜某,或者送他和邵某去银行。
吴先生说,他没想到的是,赶到现场的南星派出所民警拒绝了吴先生的请求。
“我后来赶到银行时,邵某老婆已经把111万元的支票全部转账转走了,直到现在我也找不到这对夫妻!”
吴先生觉得民警不作为,自己讨债落了空。“都说有困难找警察,我当时处境危难,你们帮到我什么了?”吴先生庭上激动地拍桌子,“我要是不报警,可能还能追上她呢!”
出庭民警回应说,“我们出警了,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债务纠纷。而且当天邵某答应会还钱给原告,只是利息方面还需要协商。”
“公安部有个‘十不准’规定,其中第五条就是‘不准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民警说,当时出警的警察告知过双方,这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起诉到法院。
“不准乱作为,不代表不作为!”吴先生这么解读“十不准”。
民警出示了当天双方都签字的出警处理单,上面有吴先生与邵某的签字,表示当时双方认可警察的处理方式。
“我签字是为了抓紧去追杜某。你们警察不帮我去追,我自己急着要去追呀,这是我自己的钱!”吴先生没好气地说。
吴先生认为邵某夫妻是明显的欺骗;出庭民警则表示,如认为涉及违法犯罪,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报案。
法官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