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被告,伤的是自己的至亲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9-12 07:25   

大伯值得同情,但教训也很大

昨天下午,萧山法庭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是一个60多岁的大伯。他伤的都是自己的至亲。

事故发生在2010年的9月15日,那天中午,大伯照例喝了二两白酒。午睡时幼儿园老师来电,你孙子发烧了。

大伯有辆摩托车,无牌无证,平时就在村里骑骑。那天,他儿子在杭州做水电,媳妇连自行车都不会骑,大伯就骑着摩托载着媳妇,媳妇抱着孙子,奔去医院。

事故发生在从医院回来的路上,大伯横穿马路,看看远处有辆大货车似乎已经减速,没想到,骑到马路中央,大货车后头窜出一辆小货车飞奔而来。一头撞上。

小货车没事。大伯腿部骨折后截肢,媳妇脑袋着地算重伤,孙子锁骨骨折。

伤病医治鉴定一直弄到现在。当时交警对责任认定是大伯负主要责任,因为他的违法点太多了,酒驾、无证无牌。

萧山法院工作人员也说,大伯确实挺可怜的,但是教训也很大。这种弄个摩托无牌无证的情况在萧山以及一些城郊很多,一旦出事故,责任认定上很吃亏。尽管小货车有保险,但是因为大伯方面是主责,所以能得到的赔偿也很少。

昨天法庭当庭判决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萧法 肖菁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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