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裕兴不动产老总张裕兴 判刑6年罚金90万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8-28 06:49   

8月26日,原裕兴不动产老总张裕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在西湖区人民法院被依法宣判。

张裕兴,男,59岁,原裕兴不动产法定代表人、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和原裕兴不动产执行总裁、天策担保公司总经理郑瑛,以及天策担保公司业务一部经理程瑛同时被起诉。

检察院起诉称,2009年至2011年10月,张裕兴利用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伙同郑瑛、程瑛等人,以浙江裕兴需要资金周转为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熟人介绍等方式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以支付8%到18%不等的年息为诱饵,向26名个人吸收存款。至案发时,还有1612万元没有归还。

2010年5月,张裕兴为提高公司资信,决定对天策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从原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到5000万元人民币,把从他人处借来的4000万元,存入天策担保公司在银行的验资账户。验资完毕后,又把这些钱从验资账户上抽逃,归还借款。

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张裕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被告人郑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程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段静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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