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35岁,杭州人。他把浙江娃欧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说在钱江新城娃欧商场买东西时撞上了商场的玻璃,撞出血来了,要求赔偿。
昨天,双方对簿公堂。
刘先生一人到庭,娃欧公司出庭应诉的是一位公司职员。
刘先生戴眼镜,很斯文,反复强调,自己不是为了钱才打官司的。
他说,去年12月8日上午9点,他开车和家人去娃欧商场,停好车后,坐电梯上楼,看到一扇门开着,想穿过这扇门,却直接撞上了玻璃,被撞得眼冒金星,一分钟左右才缓过神来,靠近左眼处有两个伤口流血了,头也疼得厉害,眼镜也撞坏了。
“我在家养了几天伤,又去找商场理论,他们说要看过医生才能赔偿。我去看医生,商场又说医药费不赔……他们承认有过错,但赔偿金额一直谈不拢。”
刘先生说,他脸上的伤疤到现在都还没消掉,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共计8千多元,精神损失费2千元。
他拿出几张商场玻璃门的照片,提交法庭。
“那个玻璃门看上去像是一扇打开的门,但实际上是关着的。上面也没有贴任何提醒标志,是完全透明的。”他说
娃欧公司对这些说法没有提出异议。
不过,娃欧公司说,他们一直是非常积极和刘先生协商,态度绝对是负责的。但刘先生提出的诸多要求确实有不合理之处。
“医疗费有一百多是医保支出的,这不该由我们来负担。误工费也不合理,因为只有单位证明,没有医院证明。交通费方面,从太平门直街到邵逸夫医院开车两个来回最多也就一两百,怎么可能是四百?还有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没有依据,依法都不应该支持……”
双方为费用在法庭上争执不下。刘先生说他的脸受伤了,而且不能恢复到原状,这让他很受伤,而没有得到商场的尊重,也让他精神上很受伤,所以这个钱非要不可,官司非打不可。
刘先生叹一口气:“我真不是为了钱打这官司。最开始找他们协商,本打算让他们拿个一两千块钱出来就算了,但他们一直这样不同意那样不同意。我跟他们沟通了半年,邮件都不知道写了多少封,但他们只是偶尔回一下,回复也只是寥寥几句话。我觉得没有得到尊重,他们没有把消费者当回事。”
他请求法院支持诉请。
娃欧公司代表说,要求法院驳回诉请。
法官问愿不愿意调解,刘先生说不愿意。
法官宣布退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