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具不能超期服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7-31 06:40   

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近日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10种市民用气禁止行为,包括——

燃气具到了使用年限舍不得换(注:一般是8年),或者用了和杭州燃气气源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器;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遮挡、覆盖管道燃气设施;将计量表具安置于密闭的箱、橱(柜)内;改变燃气用途(比如私拉乱接燃气管线,将原来的民用天然气作为商业用途)等。

出现以上情况,燃气经营者应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协助用户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按供气合同约定停止供气。

另外,在燃气管网上直接接管安装燃气器具(比如居民家庭不向燃气集团申请,就擅自开通燃气,安装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地暖等),这类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汪江军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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