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的英雄”张裕兴被公诉》后续报道
昨天,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今年3月被正式提起公诉的裕兴不动产一案(详见本报3月12日第6版报道)。裕兴不动产与杭州天策担保公司的老总张裕兴,裕兴执行总裁、杭州天策总经理郑瑛,以及天策公司业务一部经理程瑛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两项罪名出庭受审。
庭上,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10月,张裕兴伙同郑瑛、程瑛等人,以裕兴不动产需要资金周转为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熟人介绍等方式,从民间借款,并承诺支付8%-18%的高额利息。
案发之前,共有26人借款给裕兴不动产,案发时共1612万元未归还,其中最多的一笔有200万。这期间,经被告人郑瑛和程瑛审批、经办的借款合同人数达19人。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 这些钱虽然都以裕兴不动产和杭州天策的名义筹集,但却通通打进了张裕兴的个人账户。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张裕兴表示,事实是存在的,但这不是他的个人行为而是整个公司的行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的确也有一定的责任。
张裕兴说,公司之所以要借钱,是因为经营不善,扩张得太厉害,后期只能靠借款来维持运转。
不过,张裕兴之后又说,自己虽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常年不管理公司运转,只是搞搞宏观战略和培训,财务方面的事也不清楚。具体的事情也都是郑瑛在负责。而钱款打到他的个人账户,完全是为了方便操作,以及避开税务方面的一些问题。
但是,法庭在对郑瑛进行调查时,却得到了与张裕兴完全不同的答案。
郑瑛说,实际上从2003年起,裕兴已经开始在内部吸收存款了,当时高层给员工传递的信息是:借点钱给公司,帮公司渡过难关。
而到了2008年,内部借款已经不能满足资金需要。于是,通过宣传册向公司的老顾客借款也成了一种渠道。
法庭上,郑瑛还透露,在裕兴,员工如果能够拉到借款,还可以拿到奖励,一般来说,10万元可以奖励200元。
与张裕兴所说的公司财务问题他完全不知情的说法恰恰相反的是,郑瑛说,向外借款就是“老大”张裕兴的意思。“公司经营不善,借钱已经是大家的共识了,我虽然负责审批合同,但借款是张裕兴决定的,我不可能卡掉。”郑瑛说。
根据庭审调查,2011年7月初,由于与张裕兴经营思路不合,郑瑛辞职离开裕兴不动产与天策担保公司。
法庭上,张裕兴一直在说,借钱不是为了个人,是公司行为。但法官经过调查却发现,张裕兴现住房为2006年购买,总价200万,而房款却是由公司支付。除此之外,张裕兴在萧山的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子,其中200万也是公司所出。
“公司经营不善,你却把钱拿来给自己买房?”法官问道。
“我也需要生活。”张裕兴回答。
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检察机关还指控张裕兴抽逃出资。2010年5月,张裕兴为了提高所掌管的天策公司的资信,委托胡金燕筹集4000万元存入天策在银行的验资账户,验资完毕后,这些钱又被抽逃用于还款。至今,资金仍未补足。本案昨日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