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拖欠工资没啥大事 你有可能为此要坐班房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5-31 07:40   

余杭开审一起拖欠员工工资案

昨天,余杭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某服装企业老板因拒不支付员工工资达27万余元,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2011年3月,被告人毛某、陈某夫妇在余杭乔司街道自行开设一家无证服装加工厂,毛某主要负责联系业务、结算货款,陈某主要负责核对和发放工资。2012年11月,加工厂生意不好,财务也出现了问题,到了当月20日,也就是给员工发工资的日子,毛某、陈某突然消失,40多名工人的工资就此拖欠了下来。

员工见情况不妙找到了余杭区劳动部门,区劳动监察大队查明情况后立即责令毛某、陈某尽快支付员工工资,可是两人依旧无动于衷。

经核算,被告人毛某、陈某拒不支付工人2012年10、11月的工资、补贴等劳动报酬共计27.2万余元。

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毛某、陈某承认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不过毛某说,他一度认为拖欠工人工资、出去避避风头无关紧要,没想到还会触犯刑律,给家人和工人带来损害。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据本案承办法官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目前因该罪判刑的案例极为少见,所以不少人对该罪名缺乏应有的认识。

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个人或者单位如果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就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一是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且数额达到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二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据悉,自2011年5月1日该罪入刑到2013年4月27日,全省法院共收到此类案件29件涉及39人,其中,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0人,拘役2人,缓刑11人,还有2家单位被处罚金。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玎 通讯员 胡建华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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