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项生源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项生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项生源,男,今年41岁,杭州市萧山区人。1991年7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因故意杀人案于2012年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5日被逮捕。2013年5月10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项生源犯故意杀人罪,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
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现行刑法等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项生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项生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
新闻背景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市萧山分别发生2起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公安机关认定系萧山籍5名青年所为。1997年,浙江高院终审判处4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项生源为萧山“劫杀出租车司机案”真正嫌疑人。此时,上述5人已在监狱里服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