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留电话不给买药为什么?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5-17 06:20   

昨日09:43,张女士来电:昨天我去凤起路××大药房买药,用医保卡配的,营业员把我的电话号码、买药的单子、病历本上的个人信息都复印了。我觉得很不放心,电话号码不想给他。对方说不给号码就不卖药。买药为什么要把个人信息给对方呢?后来没有办法我只好给了,但是心里很不舒服,所以今天来问问快报,是不是必须要给这些信息?

凤起路××大药房经理付先生回复:这位女士配的药属于“双轨制”处方药,首次去药房购买时需提供医生开的处方单。她没有处方单,但坚持要配,我们为了方便顾客,就给配了。要求这位女士留下电话,是为了医保局查询时便于联系。我们建议消费者在零售药房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最好登记个人信息。如发生发错药等紧急情况,我们可以及时联系顾客,避免产生不良后果。也请消费者放心,个人信息我们都是保密的,不会外泄。

杭州市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回复:市医保局没有规定消费者去药房时一定要留下联系电话,这个可能是药房自己规定的。处方药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单才可以在药房配。而处方药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给顾客。“双轨制”处方药,首次去药房购买时需要提供医生处方。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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