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患精神病杀妻不负刑责怎么办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5-03 08:55   

    3月6日傍晚5点多,萧山瓜沥镇城中社区一间出租房内,一名女子横卧在地上,头部、胳膊处有明显遭砍切的痕迹,已处于昏迷状态,人们急忙报警。

    随后,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受害女子丈夫吴某很快被抓获。

    42岁的吴某来自湖北,夫妻两人一同来杭州打工。案发当天,两人又因琐事发生争吵,吴某用菜刀疯狂砍切妻子陈某头部,导致陈某死亡。

    案情虽然不是很复杂,但办案民警在侦查过程中总觉得吴某精神意识与常人有别,于是对他作了精神病鉴定。

    4月23日,杭州安康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显示,吴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同日,警方依据刑诉法对吴某解除刑事拘留,释放了吴某,并由吴某家属送往杭州安康医院进行临时的保护性约束。警方同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

    接到案件后,萧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吴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吴某有精神病史,虽然一直在服药,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于是向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

    检察官表示,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这也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后,萧山区检察院首次适用该程序对犯罪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申请强制医疗。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王丹 记者 陈洋根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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