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男子找到记者竭力澄清“家暴”一说
最希望6岁儿子能在正常环境下健康成长
女方曾经一直不肯离婚
杭州一街道女干部符女士以遭遇丈夫家暴为由起诉离婚,并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上城区法院上周五(4月19日)审理的这起离婚案(法院主持双方证据交换,将择日再次开庭)经本报报道后,作为本案被告的丈夫王先生及其家人,并不认同“家暴”一说(相关报道见早报4月20日A4版)。
“如果存在家暴的话,我早被警方处理了,也愿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昨天和前天,王先生两次找到记者。陪同来的王先生父母,还特地带来了王先生6岁的儿子。
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前面两次其起诉要求与符女士离婚的诉讼材料,在详述夫妻双方家庭矛盾纠纷由来的同时,王先生表示,因为以前自己一直隐忍退让和委曲求全,让女方步步紧逼,他现在特别希望儿子能有个正常的成长环境。
在符女士起诉离婚之前,王先生也曾以原告身份向下城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起诉状里,王先生提到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婚前双方了解不够,婚后由于性格不同,纠纷不断,家庭气氛日趋紧张。
王先生表示,即使双方2007年8月就开始分居,但为顾及家庭生活,改善夫妻关系,他将工资卡交由符女士,而且2010年4月后家庭开支也完全由他承担。
在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王先生起诉离婚案的过程中,符女士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并且认为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自由恋爱长达7年,双方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且愿意为家庭和好继续努力。在下城区法院的两次庭审时,符女士承认夫妻之间虽然有矛盾,但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不同意离婚。
下城区法院判决中认为,王先生和符女士是自主婚姻,婚姻基础尚可,虽出现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只要双方当事人在今后生活中能增进沟通和交流,夫妻关系可以得到改善,因此判决驳回王先生的离婚请求。
至于2012年9月自己再次起诉要求与符女士离婚,王先生在提交给下城区法院的起诉状里提到,在下城区法院驳回他的第一次离婚申请后,自己根据法院提议,努力创造条件,想缓和双方关系,但符女士依然故我,我行我素,教唆孩子违心说谎,其亲属还多次在他单位和小区散布不实之词,而且不让他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带养孩子,强行人为阻断父子、祖孙之情,夫妻关系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更加恶化。
今年4月6日,就在符女士向上城法院起诉要求和王先生离婚前,双方家属曾约好协商调解。
王先生父母说,他们到达约定地点后,耐心等了40分钟,等来的却是警察,并被告知,女方报警说双方“聚众斗殴”。
在警方主持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家人亲戚所发生的纠纷和冲突到此结束,互不追究对方因肢体冲突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男方答应每月安排一次儿子与母亲见面,时间在当月28日至次月3日。从4月28日开始到双方离婚官司判决为止,时间地点由男方安排;孩子抚养权问题由法院判决,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争取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
此外,协议中双方保证,从此不再骚扰对方生活和工作,由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问题及孩子抚养权问题。
“对方每次都报警说我持刀行凶或聚众斗殴,但警方查证都不存在这样的事实,明显是无中生有,捏造谎报。”王先生说,也就在警方调解下的协议达成两天后,女方家人再次到他单位纠缠,自己也为女方及其家人的做法所困扰,因除了报假警外,女方家人常到他单位闹,但他一直强忍着。
王先生表示,是自己一再隐忍退让和委曲求全,造成今天的局面和女方的强横,他是“被家暴”的。王先生父母补充说,他们这一方鲜有报警记录,只是有一次王先生在家与孩子玩得很开心,被符女士回家撞见后,迁怒于孩子,百般恐吓孩子,因而报警。
至于符女士一方提到的岳母受伤照片和伤情鉴定,王先生表示是失手误伤到人,事后警方也曾对此进行调解,他也向岳母道了歉。
希望儿子能在正常环境下健康成长
提到去年9月前后将儿子从幼儿园接走一事,王先生表示自己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并不是私自接走,因为以前家庭关系紧张,自己和孩子的爷爷奶奶都无法看到孩子,孩子一度成为孩子他母亲和外婆“要挟”男方的人质。
“孩子外婆甚至扬言要和孩子一起跳楼,这让孩子精神极其恐惧,至今不愿与女方家人见面。”王先生说,现在他也没完全把孩子藏匿,几乎每隔几天都把孩子生活照片通过手机发送给孩子母亲符女士,并让母子电话联系。
在王先生向法院提交的与儿子每一次相处的日志里(2009年8月至2012年10月),详细记录了儿子成长的点点滴滴,可以感觉到父子俩人感情非常之深。
王先生表示,他非常想早点结束这段特殊的时期,让自己的孩子能与其他孩子一样,在正常环境下健康快乐成长,和所有爱他的人一起,开启自己的人生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