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女工突发脑出血,赔偿起纠纷,结果被“扔”在了医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3-27 07:20   

    家属和单位互相推诿“玩失踪”

    医院无奈请来保姆照料20多天

    昨天下午,佘女士躺在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神经外科病房,身边只有保姆,不见家属。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了20多天。

    说起原因,神经外科的医护人员们颇感无奈。原来,佘女士早就可以出院了,但家属和用人单位因赔偿问题起了纠纷,双方从3月初以来当起“甩手掌柜”,将佘女士独自一人留在医院。

    洗碗女工突发脑出血

    佘女士,今年48岁,一年前到下沙富士康公司做一名食堂洗碗工。平时身体不错,一直住在公司的宿舍楼里。

    今年1月6日傍晚,佘女士突发意识不清,不能站立,由亲戚及工友送到省中医院下沙院区急诊,入急诊时呈深昏迷状态。

    对于当天的事情经过,佘女士的女儿和厂方持不同意见。

    “我和哥哥两人都不在浙江工作,我在北京上班,我们是当天晚上接到姑妈的电话,说我妈妈出事了,马上赶回杭州。”佘女士的女儿金小姐说,赶到杭州后,听说佘女士是在上班的时候发病的。

    “公司说不是上班时间,我们人证物证都有的,是下午的时候发病的,这个应该算工伤。”金小姐说,但是当问到有什么人证和物证时,金小姐不愿意提供。

    富士康公司一名姓孙的负责人则介绍说,事情发生在下班后。“我们工厂下班时间是7点钟,她发病的时候是7点15分,因为我们工厂包吃包住,她就住在宿舍里。当时她坐在桌子边,突然说头晕,人就趴在桌子上了,旁边的人马上打电话叫来急救车,把她送进医院。”

    对于工伤这个说法,孙先生并不是很认同。他说:“我们公司是做电子设备的,她是一名洗碗工,如果说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伤亡,可以算工伤。但她是自己身体原因,而不是我们工厂的机器等造成的,不能算工伤。”

    到底是工伤,还是非工伤?双方一直协商不下。

    家属和公司一起“玩失踪”

    佘女士发病后,富士康公司负责人闻讯也赶到医院,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孙先生表示,厂方一共支付了大约10万元医药费。

    省中医院下沙院区接诊佘女士后,进行了全力救治。经过多方抢救,佘女士在1月24日复查头颅CT时,提示脑干出血被完全吸收,也不存在脑积水的情况。不过说话仍口齿不清,生活尚不能自理。根据佘女士的恢复情况,医院建议佘女士可以出院,回家或去其他康复机构再进行后续的康复训练。

    医院没有想到,这个建议使得佘女士的家属和公司双双玩起了失踪。

    3月2日,在未和医院打招呼的情况下,佘女士的床边再也没有出现家属的身影。和家属联系,家属也不愿意来医院;和公司联系,公司表示自己也无能为力。

    “我们不是不想去管妈妈,为了照顾妈妈,我连北京的工作都丢了,现在留在杭州就是想把妈妈的事情处理好。但是厂方的态度让我们很担心,他们想停止治疗,私了后就不管了,现在我妈妈连自理能力都没有,以后该怎么办呢?”金女士承认从3月初开始,自己就没有去过医院,但这也是迫不得已的。

    “我们厂里没有说不管,而是希望她出院康复,因为医院的治疗都已经结束了,在医院多住一天花销就越大。当医院说可以出院后,我们几个股东就和她家属一起面对面协商过,当时我们提出再支付10万元,但是他们不同意。”孙先生说,公司是股份制的,他只是一个最小的股东,和佘女士家属协商不成后,几个股东回到公司和最大的股东汇报情况,大股东只同意支付5万元,大股东表示这个和公司没关系,能支付这么多医药费已经很不错了。


    医院请来保姆照顾患者

    公司和家属争执不下,佘女士就成为了放弃的对象。面对佘女士目前的情况,省中医院下沙院区自掏腰包请来一名保姆照顾了二十多天。但是长久下去不是办法,医院希望能有一个解决的办法。

    “截至昨天,佘女士已经拖欠了住院费用11996.55元,保姆费约3000元。当然,我们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不会舍弃她。但对于佘女士的家属及用人单位对她舍弃不管的态度,我们非常气愤。这种弃病人不顾的行为是有违道德的,也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医院的正常运行了,如果双方还是没有一个解决的态度的话,不排除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省中医院下沙院区党院办负责人表示。

    律师:

    医院可起诉

    患者及其监护人

    对于这起纠纷,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朱觉明律师觉得首先要明确是否工伤,如果患者是工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医疗费用是有制度保障的。如果不是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患者在病假期间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另外非工伤的医药费的支付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患者或者家属协商的协议来约定。

    朱觉明认为,患者家属和用人单位对于患者不闻不问,医院不能停止治疗或者降低医疗水准,但是可以向患者或者家属(监护人)追讨医药费。如果患者或者家属(监护人)不愿意承担医药费,医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患者及其监护人。

    “这起事件中,根据情节和后果,患者家属暂时还算不上构成遗弃罪,只能算拖欠医疗费。”朱觉明律师说。

    “另外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参加医保的义务,该纠纷中用人单位如果未履行该义务,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患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损失。”朱觉明律师补充说。

    朱觉明律师表示,该纠纷反映了面对恶意拖欠或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社会现象。医院虽然不能拒绝救助,但因此造成了不小的负担和损失。如何维护医院的权益和积极性,一方面政府要建立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医院也要果断通过法律途径催要医疗费;此外如果患者符合出院条件,那么医院可以要求其出院。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裘生梁 记者 黄淼君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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