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余杭法院的统计,近几年,消费类纠纷数量呈现增多趋势,显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
2011年,该法院受理消费纠纷为80件,2012年则为125件,同比增加了56%。
余杭法院调解过这么一个案子。
爱美的丁女士是余杭人。
去年4月的一天,她踏进一家化妆品店时,一下就被滚动的广告屏幕吸引住了:“在本店消费满1980元,即送港澳游,名额有限速来抢购。”
丁女士一直想带儿子去香港玩,最近也正四处打听比较划算的旅行社。
丁女士觉得自己是碰上好事了,美容、旅游两不误。
简单询问后,丁女士当即就办了张该化妆品店的贵宾卡,付款3960元,得到两个港澳游的名额。
之后,丁女士常持卡光顾该店,对产品服务等都比较满意。
转眼到了暑假,港澳之旅眼见就要成行,丁女士和儿子满心期待。丁女士去化妆品店咨询相关手续。可店家却告诉她,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她需要为儿子再交1680元儿童床位费。
丁女士觉得很荒谬,感觉自己上当了,和店家发生了冲突。“我不会额外再掏一分钱,如果旅游走不掉,你们就把贵宾卡的余额全部退还给我!”
因为协商不成,事情最终闹上了法院,丁女士说,港澳游她不要了,只要退还2845元的卡内余额。
但化妆品店却说,办卡时就说得清清楚楚,一旦充值就不退款,只能继续消费。
在余杭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妆品店退还1845元给丁女士。
旅游泡汤了,丁女士直懊悔,自己当初没问仔细。
法官还对双方都提了建议:丁女士,应理性消费,尤其是对预付式消费更应注意;而化妆品店在进行类似活动时,可由旅行社直接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将权利义务明确。同时,对关键的条款,店堂告示应该更加明示,提醒消费者注意。
法官说,这起案件里,关于儿童床位费,实际上是旅行社业界的潜规则:市面上的跟团游报价都是指大人的价格,因为成人跟团游后有一定消费能力。而儿童跟团没有购物消费能力,旅行社如果只收同样的价格就是亏的,所以冒出了“儿童床位费一说”。
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如何为自己维权?余杭法院民一庭法官支招,大家可以与商家协商,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诉。此外,还可以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另外,还要慎重订立合同,并保留如购买凭证、收据发票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