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打架,人打官司”案判决了各自承担一半医药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12-19 02:06   

江干区新安铭苑小区两位邻居大妈在小区里各自遛狗。结果两只狗碰头时打了起来,其中周大妈被狗咬伤。因为沈大妈说跟她无关,所以周大妈把沈大妈起诉到了江干法院。

本报11月29日B4版报道了当时的开庭情况。昨天,法院对这事作出一审判决。

早上9点,周大妈和女儿先坐上原告席。

书记员电话催了催,被告沈大妈也匆匆赶来。沈大妈妹妹、邻居和她的证人一并落座旁听席。

庭还没开,周大妈把脸朝左别,沈大妈把脸朝右别,两人眼神没任何一点交汇。

“咦,介个电视台是谁叫来的!”沈大妈妹妹看到摄像机进来,大声朝周大妈质问,“是不是你女儿叫来的,你们还想出风头的!”

周大妈女儿摊开双手:“法官,你要替我说明,他们可不是我叫来的!”

书记员解释,案子公开审理,任何人都可以旁听。

我想了想,上次开庭,周大妈和沈大妈都很有倾诉欲,抢着拉媒体记者,都说要曝光曝光对方,倒没人反对媒体旁听。

宣判前,我看了看法官调取的小区事发监控。从监控里看,当时天黑了,确实看不太清,只看到两条狗互相斗,双方都在制止,到底哪条狗咬的完全看不出。

9点15分,法官到庭宣布判决。

判决说,周大妈承认遛狗时没拴狗绳,沈大妈则承认在制止扑闹时狗绳也滑脱了,说明双方都没管好自己的宠物,都有责任。

法院认为,周大妈是为了制止两只狗打架而受伤,无论哪只狗咬的,两人都要担责,所以区分具体咬人的宠物狗,已经没有必要。

当时,沈大妈还特别指出,周大妈的狗没有办狗证。

判决则认为,办不办狗证是行政部门管理问题,跟这个案子没有必然联系。

法院因此判决沈大妈承担一半的责任,要赔偿周大妈医药费、咬坏的裤子损失等共计1179元。至于周大妈主张的道歉、精神赔偿等,被法院统统驳回了。

法官念完判决,沈大妈忍不住大声“发飙”了:“法院判得没错,但是这钱我不会给的!”

“她太嚣张了,她那条狗还没处理呢!我要去找城管举报。上次城管说了,没办狗证,要罚款3000到5000,我赔她钱?我也要叫她付出代价的……”

书记员向沈大妈解释说,如果不服判决,规定期限内可以上诉。

沈大妈摆摆手:“不去了不去了,打官司累死了,没必要!反正这钱我就算拿出来做慈善基金,也不会给她的!”

书记员一听,继续解释说:“阿姨,您这判决不上诉,生效后人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啊?啥叫强制执行?”沈大妈一惊,叫亲友团别吵了,详细听书记员解释。

“通俗点讲,就是她有权让法院来执行,也就是我们法院来找你要钱。”书记员小姑娘耐心解释。

“这样啊……”沈大妈悻悻地带着亲友团走了,“上次打完,她都不敢住我们小区啦,她租的房子,现在搬走了。她污蔑我,毁坏我名誉,我一定要她道歉!我要找城管去,举报……”

周大妈呢?一眨眼,周大妈和女儿人不见了。

书记员说,周大妈签收完判决书,带着女儿就走了,连开庭笔录都没签。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辛成 实习生 朱伶俐 记者 黄洪连  编辑:何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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