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小伙子花了1198元 买到4976元的东西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12-07 06:48   

这不是“双十一”搞活动,而是在超市里换包装盒换出来的

如今他们被判诈骗罪,至少要坐牢十个月

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去超市买东西付款时,对于一些没有封口的包装盒内的物品,收营员都会检查一下里面的物品是否与包装盒一致。但也有超市不会这么做,于是有些人看中了这一机会,动起了歪脑筋。

吕某、谌某、欧某都是85后的年轻人,平时空闲的时候喜欢逛逛超市。

2月15日下午,三人走进了彭埠的麦德龙超市,货架上不少商品吸引了他们的目光,然而一看标签,一些商品的价格有点高,不是很买得下手。怎么办呢?几个人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好办法,不如给商品换个包装盒吧。

于是,欧某、吕某负责将价格高的商品从外包装盒内拿出来,然后再找到同类但价格又比较低的商品的包装盒,将价格高的商品装进去。而谌某则打起了下手,专门帮他们付款以及开车接送。

来来回回几趟之后,三个人在麦德龙总共支付了1198元,他们买到了白鹅绒被芯两床,床单四件套2套。而这些商品在超市的实际售价要4976元。

一个小小的动作可以在买东西时便宜几千块钱,三个人尝到了甜头。2月16日的晚上、2月19日中午,几个人又跑到了麦德龙金家渡店故伎重施,再次以低价斩获了不少商品。

几天下来,欧某骗得商品的差价累计已达9800多元,而吕某、谌某骗得商品差价累计达9600多元。

屡屡发生这样的事件终于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了,超市报了警。几天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上,三人显得十分后悔,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作出任何狡辩。

法院认为,吕某等人以调换包装盒及标签的方式,用低价买到高价商品的行为是一种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且从犯罪的数额来看,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应当以相关刑法进行量刑。

法院最终宣判,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到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玎 通讯员 辛成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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