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卖’了500元”一案有结果了 儿媳要把房子还给公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8-18 07:19   

《一套学区房500元“卖”给儿子儿媳》后续报道

本报今年6月22第5版、7月10日B3版两次报道过的《一套学区房500元“卖”给儿子儿媳》案,昨天有了判决结果。

这个案子起因是,公婆说自己有一套学区房市值120万元,为了孙子能在这个学区读书,把它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儿子儿媳。但后来儿子儿媳闹离婚,儿媳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最后一次庭审中,丁大伯老两口仍然坚持说房子买卖不是真的,只是为了孙子念书迁户口才过户到儿子儿媳名下。而儿媳徐女士则辩解说,虽然房子以500块钱的价格买来不是真的,但事实上这套房子是老两口赠送给他们的,为的是避免相关交易税费,才做成了500块钱的假交易。

法院认为,丁大伯跟儿子儿媳的房屋买卖确实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

法院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同时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丁大伯这套房子的转让,最终没有达成买卖房屋的合意,而且双方不存在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这个买卖合同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合同应该撤销,房子自然也不应该过户出去,应该恢复到变动前的状态。

法官说,丁大伯一直否认房子是赠送给儿子、儿媳,而儿媳徐女士也不能就房子是公婆送的这一关键事实进行举证,所以法院支持丁大伯老两口的诉求,判定房子仍然属于老两口,徐女士应当配合老两口过户。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拱法 记者 黄洪连  编辑: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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