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绿化示范作品被认定占用公有面积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8-15 08:03   

杭州市滨江区法院一审判决业主败诉

冯先生和妻子耗时近一年、花费百万在滨江钱塘春晓精心打造的屋顶空中花园,被强制拆除。让人尴尬的是,这一处屋顶花园还被推荐为今年10月在杭召开的世界屋顶绿化大会的示范作品。

冯先生和妻子通过律师将滨江区城管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撤销处罚决定(早报6月20日A6版报道)。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滨江区法院了解到,一审判决驳回冯先生诉讼请求。法院同时认为,城管部门执法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影响最终的处罚决定。

法院的判决是否会挫伤市民绿化屋顶的积极性,业内人士表示有待观察。

法院认定“空中花园”

占用部分公有面积

经审理查明,杨某(冯先生妻子)是钱塘春晓花园业主,于去年5月起在楼顶并占用一部分公有部分,利用砖块、钢材和玻璃搭建阳光房和洗衣房。

滨江区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后,于去年5月14日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杨某未停止建造。滨江行政执法局于去年10月31日,邀请社区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场,对所涉的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拍照,并随后向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杨某作了陈述申辩书,滨江行政执法局就该申辩书作了答复,并于去年12月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建筑物。

杨某提出行政复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今年4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滨江行政执法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另查明,杨某的建造行为未经过相关规划部门的审批。


城管执法存在一定瑕疵

法院同时认为,政府提倡屋顶绿化,但本案审查的是滨江行政执法局对杨某利用楼顶,并占有了一部分其他业主的共有部分,用砖块、钢材及玻璃所搭建的阳光房及洗衣房的行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

根据有关规定,滨江行政执法局作为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处罚的职权,而杨某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滨江行政执法局决定责令杨某限期拆除楼顶建筑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至于杨某提出滨江行政执法局未在处罚决定书加盖有效公章的问题,法院认为,滨江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虽有瑕疵,但不能否认其法律效力。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冯先生时,他表示已知道判决结果。而其代理律师表示,法院的判决回避了城管执法程序问题,特别是城管无权认定屋顶“空中花园”属于违法建筑。

而几位绿化专家得知判决结果后也表示遗憾,他们认为冯先生家“空中花园”被拆除对杭州其他民众打造屋顶花园的热情肯定有打击,对屋顶绿化的推广和普及有不利影响。

不过也有人认为,在小区楼顶打造空中花园,除了跟物业沟通、上报建设规划部门外,还要跟业委会协商,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因为小区楼顶是公共用地,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建空中花园应得到大家的同意。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潘健 本者 陈洋根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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